坦桑尼亚港务局(T.P.A.)正式在坦桑尼亚执行电子货物跟踪项目
根据坦桑尼亚港务局(TPA)的决定,自2013年9月1日起,所有进入该国的进口货物,包括转运货物都必须申请和办理电子货物跟踪,项目执行日期以提单日期为准。
T.P.A. 已与FOREMOST开展合作,并通过其网站www.ectn.hk及其国际代理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提供ECTN。
船运货物必须将对应的ECTN号码显示在提单上,否则将可能导致一定的政府罚金。
已批复生效的ECTN证书在坦桑尼亚港口(过境)已经成为强制性清关文件。
有关详情,请浏览www.ectn.hk。